2001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面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参考答案:
解析:(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选择境外依法设立、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违约的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整顿15~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