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四)
项目合伙人甲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A公司于20×2年1月1日从某物流公司(非关联公司)租入一个仓库。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2年,每月租金10万元,前3个月免租,2年租金总额为210万元。A公司于20×2年支付了4月份至12月份的租金90万元,并将其全额计人当期损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和付款凭证,据此确认A公司于20×2年度对上述仓库租赁确认租赁费用90万元不存在错报。
2.根据董事会的决议,A公司于20×2年12月31日与W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旧设备转让协议,约定于20×3年2月向W公司交付一台旧设备,转让价格为200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为350万元,截至20×2年12月3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预计交付该设备还将发生运输费等处置费用10万元,于20×2年12月31日将该设备账面价值调整为190万元,并自该日起不再计提折旧。项目组成员检查了该旧设备转让协议和A公司预计处置费用的依据,据此确认该项设备于20×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不存在错报。
3.A公司的借款均为一般借款。项目组成员在对A公司20×2年度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合理性测试时,将A公司20×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与其20×2年度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相乘,发现计算得出的金额大于A公司于20×2年度在建工程中实际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项目组成员据此认定A公司20×2年度在建工程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偏低,建议A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A公司于20×2年度将部分电脑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同时将部分机器设备折旧方法从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A公司对于上述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项目组成员认为: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是适当的;折旧方法的变更应当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项目组成员建议A公司对上述折旧方法变更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相应调整。
5.A公司有部分原材料由某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保管。20×2年12月31日,A公司派人赴该物流公司对有关原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了盘点表。由于该物流公司的仓库在外地,项目组未在20×2年末对该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A公司有关原材料实施监盘程序。A公司向项目组提供了上述原材料于20×2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A公司20×2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组成员据此得出结论:“该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原材料于20×2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
6.项目组成员就A公司20×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向若干经销商寄发询证函。由于某经销商一直未回函,项目组要求A公司财务部人员与该经销商联络以协助催收回函。几天后,财务部人员告知项目组,该经销商曾在一周前寄出回函,但由于回函地址填列不全而被退回,经销商现已将该回函直接寄至A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随后将该经销商的回函原件交给了项目组。回函结果显示函证信息相符,项目组成员据此认定A公司于20×2年12月31日对该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余额无差异。
针对资料(四)第1项至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项目合伙人甲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参考答案:
(1)应提出的质疑:没有关注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的影响。
改进建议:应当建议A公司按照直线法调整20×2年应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租赁合同约定两年租金总计为210万元,因此,A公司20×2年按直线法确认的租金费用应为210万元/2=105万元。
(2)应提出的质疑:没有关注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余额不能高于其被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的规定。
改进建议:应当建议A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原账面价值两者孰低计量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由于相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为19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因此,应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余额还原为原账面价值。
(3)应提出的质疑: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合理性测试的方法不恰当。
改进建议:不能直接利用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进行合理性测试的计算,而是应当采用20×2年在建工程全年加权平均资产支出计算在建工程应资本化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金额。
(4)应提出的质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改进建议: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变更也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5)应提出的质疑:不能仅依赖A公司编制的盘点表直接认定相关存货无差异。
改进建议:对于由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
①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或状况。
②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等。
(6)应提出的质疑:函证回函应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而不能由A公司转交。
改进建议:应当要求该经销商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实施替代测试程序,如检查形成应收账款余额的交易单据或应收账款期后收款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