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帐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将委托甲酒加:正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发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 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参考答案:(二) 应补缴的税费:
应补增值税:12079.65
应补营业税:([000000+60000)×5%=53000
应补城建税:(12079.65+53000)×7%=4555.58
应补教育费附加:(12079.65+53000)×3%=1952.39
应补企业所得税:(92920.35-105000+1000000+60000-53000-4555.58-1952.39)×33% =326176.09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1645-800)×20%-375-59.5=994-59.5=934.5
一、账务处理:
1.借:原材料 96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3%+8000×7%=13560
贷:银行存款110000
2.借:委托加工材料38576
贷:原材料38576
借:委托加工材料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应付账款35100
3.①收回材料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8576+30000)/(1-15%)×15%+5000×2×0.5=17101.65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17101.65×7%=1197.12
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7101.65×3%=513.05
借:委托加工材料 17101.65+1197.12+513.05=18811.82
应付账款 35100
贷:银行存款 53911.82
②收回的薯类白酒入库
借:库存商品 38576+30000+18811.82=87387.82
贷:委托加工材料 87387.82
③收回的薯类白酒60%用于勾兑
借:生产成本 87387.82×60%=52432.69
贷:库存商品 52432.69
④10%销售给个体餐厅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38.78
贷:库存商品 8738.78
4. 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 160000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00
销售单价=198900/1.17/4000×70%=60.71元/公斤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000×10%=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70%=112000
贷:库存商品 112000
5.借:营业外支出 16917.51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71×300×17%=3096.21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71×300×10%=1821.3
6.借: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7.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21=33812.45
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
本月应交增值税=33812.45-35660=-1847.55(留抵税额)
本月应交消费税=17000+1821.3=18821.3
本有应交城建税=18821.3×7%=1317.49
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8821.3×3%=564.64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按困税发[2004]112号文件先用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47.5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847.5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82.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821.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17.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