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价值20万元,双方约定使用转账支票进行结算。于是甲公司出纳王某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乙公司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认为此出票行为不合法,不予转账。同时发现,甲公司的账户上只有8万元,银行遂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甲公司处以罚款。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对乙公司签发支票时犯了哪些错误并说明原因。

答案

参考答案:签发支票的错误包括: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没有签章。《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