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担保物权

B.股权

C.债权

D.婚姻自主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选A、B、D项。对于债权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认定,不适用《侵权责任法》。故不选C项。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按照人的自我的发展历程、实现人生价值和精神自由的高低程度,人生境界可分为四个层次,即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
最低的境界为“欲求境界”。人生之初,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故以“欲求”称之,当人有了自我意识,并且生活于越来越高级的境界时,此种最低境界仍潜存于人生之中。现实中也许没有一个成人的精神境界会低级到唯有“食色”的欲求境界,而丝毫没有一点高级境界,以欲求境界占人生主导地位的人是境界低下而“趣味低级”的人。
第二种境界为“求知境界”。在这一境界,自我作为主体,有了进一步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的要求,有了知识,掌握了规律,人的精神自由程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大大提升了一步。所以,求知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和人生价值、自由之现实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
第三种境界为“道德境界”。它和求知境界的出现几乎同时发生,也许稍后,就此而言,把道德境界列在求知境界之后,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但从现实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角度和实现精神自由的角度而言,则道德境界之高于求知境界,是不待而言的,发展到这一水平的“自我”具有了责任感和义务感,这也意味着他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把自己看做是命运的主人,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境界”,这是因为此时审美意识超越了求知境界的认识关系,它把对象融入自我之中,而达到情景交融的意境:审美意境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这样,审美境界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
在现实的人生中,这四种境界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很难想象一个人只有其中一种境界而不掺杂其他境界,只不过现实的人,往往以某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其他次之。于是我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区分出某人是低级境界、低级趣味的人,某人是高级境界、高级趣味的人,某人是以道德境界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家,某人是以审美境界占主导地位的艺术家……

下列各项中,对全文理解概括比较准确的一项是______。

A.人不仅要生活,而且要活出较高层次的境界来
B.人生的最高境界是超越功用、欲念等世俗的限制
C.人的自我的发展历程就是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
D.在现实的人生中,四种境界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