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质押给纪某,纪某在质押期间,擅自将该笔洗出租给藏品展览公司,获得租金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纪某无权将质物出租

B.纪某有权将质物出租

C.租金为孳息,应归和某所有

D.租金为孳息,应归纪某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并无使用、收益的权能。另外,《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也明确禁止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租金为法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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