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以下关于索赔管理的描述中,()是正确的。

A.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是合同索赔的前提

B.凡是遇到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都可以申请费用补偿

C.索赔是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D.承建方应该将索赔通知书直接递交建设方,监理方不参与索赔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的"13.5项目合同索赔处理"一节的所述内容,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一)阅读下列短文,完成第11题至第15题。闻高鹗被解脱有感近来媒体盛传,《红楼梦》百二十回本的作者署名,将从曹雪芹、高鹗合署改为曹雪芹与“无名氏”同撰,新闻简略,据闻有详细考证,论定原先后四十回出高鹗手为站不住的传说,详情尚不得知。此事虽说不上 ,在《红楼梦》的读者和“红学”研究者看来,则并非小事一桩。可断言也。自“红学”生成以来,对后四十回及其作者的认定与评论,大体可分两派。其肯定后四十回为高续并加否定评论者,自鲁迅、胡适、俞平伯、周汝昌以降,实繁其徒,其否定高续者,到张爱玲而臻极致。其肯定高续并力挺其文学价值者,可以林语堂为代表,舒芜亦亦挺高之健者。双方观点鲜明对峙,如扩大而大之,读者群中因黛玉之死而下泪者,如越剧《红楼梦》、新面世以忠于百二十回原著的电影的部分观者皆是。双方鼎峙,难分高下,而他们都是承认后四十回著者为高鹗,则是一致的。尽管从文学艺术观点上,如水笼之不相容,也是公认的事实。按我国章回小说的作者,每不易认定。原因是习惯看法,小说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更加政治上的避忌,更不愿以真名姓示人。其实小说作者的考定,是一件特别烦难之事。《红楼梦》作者之为曹雪芹,也几乎被否定,有说为其叔者……不一而是。其实真正认真辩论起来,雪芹在书中自述核定增删,“十年辛苦”,说到底,不过是一位认真的“责任编辑”而已,是不是也应在作者署名上,加以斟酌呢?自然,这是一句笑话,不值红学专家一哂的。总而言之,在古典小说的作者问题上,一般说,应取“宜粗不宜细”的态度。不至徒费精力,在这种深邃的死胡同里开拓、前进。虽然,在高鹗说来,他的被解脱,能脱身于众口交责的尴尬境地,确是巴不得的“好事。”(摘自2010年9月9日《新民晚报》,有删改)

本文对考证古典小说作者这一问题的观点是

A.考证作者为文学研究没有关系

B.考证作者浪费时间和精力

C.考证作者有益于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评价

D.考证作者应适可而止,否则会钻进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