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美籍华人。1999年7月2日,李某到北京游玩,住某区一宾馆。7月3日,李某因酗酒与宾馆服务员张某发生争执,将张某打成重伤,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该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李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故决定将其逮捕,后经审查起诉,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将案件退回该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中,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1)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对李某执行逮捕的条件不充分;(3)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法院对案件开庭前的审查只是程序上的审查,本案是否证据不足,应开庭审理后才能作出判断;(5)不予立案应用裁定;(6)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并要求后者进行补充侦查。

问答题 简答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