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12年初自行建造厂房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223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34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元,工程于2012年4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该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要求:
计算2013年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