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故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的营业执照,并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被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郑某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D.郑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参考答案:B
解析: 郑某在“借执行公务之机”滥用职权,侵犯了王某的权益,应由工商局承担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可见,虽然货物的灭失是因暴雨造成的,但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工商局仍要负责赔偿。当然,由于郑某是故意侵害王某的权益的,因此工商局在对王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对郑某进行追偿。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