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海星电脑公司与阳辰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阳辰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海星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星电脑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阳辰电子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海星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星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海星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B.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C.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仲裁协议排斥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仲裁与诉讼的关系问题。依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起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C。

问答题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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