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贾某采用爆炸方法在某鱼塘偷鱼,结果炸死其他偷鱼者一人,炸伤三人,贾某见状逃跑,未捡炸死的鱼。
问:应对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贾某在鱼塘这种公共场所炸鱼,置其他人和相关财产的安全于不顾,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预备。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过程中,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本案中,贾某在爆炸行为实施后,因为造成他人伤亡才没有拣拾被炸死的鱼而是迅速逃跑,因此属于盗窃罪的中止。
对于贾某并不应数罪并罚,而应仅以爆炸罪一罪论处。贾某属于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般是从一重处罚。在本案中是爆炸的手段行为和盗窃的目的行为的牵连,为盗窃鱼塘里的鱼而采用了爆炸的手段。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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