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某为了倒卖死牛肉牟利,购买液体鼠药洒在馍块或菜叶上,先后7次在本村路上、场地或者菜地投放带毒的馍块或菜叶,将本村刘某、周某等6户农民的7头耕牛毒死,价值9700元;此后赵某又先后62次将毒物投放在本村村民的牛槽内,将成某、王某等33户农民的62头耕牛毒死,价值10万元。
问:(1)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对赵某是否应数罪并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赵某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为了牟利,先后数次将毒害性物质投放在本村路上、场地或者菜地等公共场所,造成了69头牛被毒死的巨大财产损失,因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赵某行为还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出于牟利目的残害耕牛69头,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因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本案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本案属于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是从一重处罚。在本案是目的行为(即销售行为)和方法行为(即投放危险物质、破坏生产经营)的牵连。因此,对赵某不能数罪并罚,而应依据从一重原则,以处罚较重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