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业主对房屋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答案

参考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2.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配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