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6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12月底取得年终奖12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㈩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5)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1600)×10%-25]×8+[(6500-1600)×15%-125)×3+(12000×10%-25) =1320+1830+1175=4325(元)

12000÷12=1000,税率10%,扣除数25。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 20000×(1-20%) ×30%=4800(元) >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 -6000-4800]× 20%=1040 (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80000× (1-20%)×20%× (1-30%) =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 (1-20%) × 20%=2880 (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 ×(1-20%) × 30%-2000= 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解析:

2006年取得的三个季度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金原则上应作为甲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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