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制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5年11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A原料药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输费50000元,取得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2)购进B原料药一批,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3)进口药品检验设备一台,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20000元; (4)向一纸制品厂定制药品包装箱一批,药厂已预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0000元,包装箱下月交付; (5)外购货物一批用于对联营企业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0元;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900000元的药品给一药品批发企业,已取得首期货款300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900000元; (7)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但发货后即获悉对方短期内无力支付货款; (8)无偿提供市场价格为80000元的药品给某医院试用; (9)折扣销售给某特约经销商一批药品,由于该经销商是药厂长期客户,因此给予了5%的折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0元,5%的折扣,经销商当月即付清全部贷款; (10)将已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50000元,冲销本厂库存包装物成本。 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正确计算: (1)当月进项税额; (2)当月销项税额;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购进的用于免税药品生产的B原料药,不应抵扣进项税金。 (2)进口药品检验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包装箱未入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药品,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计算增值税额。 (5)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计算增值税额。 (6)无偿提供药品给某医院试用,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7)已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 =(1000000+1000000)×17%+50000×7% =343500(元) 当月销项税额 =(900000+600000+80000)×17%+2000000×(1-5%)×17%+50000÷(1+17%)×17% =598864.96(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598864.96-343500=25536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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