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于2009年3月5日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乙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愿意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乙、丙因该三间私房的买卖发生了争议,乙认为自己与甲先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对该房屋应享有所有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参考答案:归丙(2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经依法登记方生效力,甲丙之间进行了物权变动登记,故该房屋归丙所有。(3分)
解析:说明:意思对即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