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在经济特区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20年,1999年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并开始享受五年的减免税优惠。2004年,总产值 4500万元,出口产值1980万元;2005年总产值 5500万元,出口产值4400万元;该企业2004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850万元,缴纳所得税85万元;2005年,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缴所得税120万元。 经检查,该企业2004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40万元; (2)支付境外资本金借款利息35万元; (3)生产车间扩建工程支出90万元。 该企业2005年将下列支出在收入中列支: (1)向二项体育竞赛支付赞助费35万元; (2)支付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40万元,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7%; (3)列支5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30万元。 请正确计算该企业2004年、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的所得税。(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
参考答案:
解析: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850+40+35+90=10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015×15%=152.2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 =152.25-85=67.25(万元) (2004年出口产值1980万元,占总产值4500万元的百分比为44%,企业当年适用税率15%) 2005年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1200+35+(40-500×7%)+30 =12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270×10%=127(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 =127-120=7(万元) (2005年出口产值4400万元,占总产值5500万元的百分比为80%,企业当年适用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