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 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 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纸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 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5)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1600)×10%-25]×8+[(3500+ 3000-1600)×15%-125)×4 =2440+1320=3760(元)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 -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1-20%)-6000-4800]×20% =1040(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1-30%)+ 80000×(1-20%)×20%×(1-30%) =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纸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1-20%)×20% =2880(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 =2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1-20%)×36%-2000 =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 =6400-6000=400(元) 2004年取得的四个季度的奖金收入按旧政策,即对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原则上应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005年新税收政策对季度奖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20%=1000(元)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