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方某和表弟耿某按份共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方某经营一些工程。年初3月,方某在外地,耿某通知其说,工地急需用钱,方某就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存放处及存折密码告诉了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耿某由此知道了方某的存折存放处及存折密码等相关信息。到了4月21日,方某离家外出,行前叮嘱耿某:“工地有急事可以先办。”4月25日,耿某因私事急需用钱,即到方某居住的房间里拿上存折,并于当日、5月6日两次到工商银行共提取人民币一万二千元。5月10日,方某回家后发现存折不见了,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存折内被提取了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即怀疑存折被窃,方某也曾多次询问耿某是否拿过存折,耿某否认,方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方某工地上工作的章某在开搅拌机时,有九岁小孩李某偷偷触动按钮,导致章某手受伤。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耿某和方某住房的日常开销应如何分担方某欲将自己拥有的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耿某有何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按照份额分担,一人承担一半,因为方某与耿某对房屋的共有形式为等额按份共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在本题中,方某和耿某对二室一厅的房子为按份共有,二人对份额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应视为等额享有。《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方某和耿某对房屋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依照上文的法律规定,应平均分担。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从上文法理分析可以得知,方某和耿某为等额按份共有二室一厅的房子,方某欲将自己拥有的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的,耿某根据法律当然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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