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实际申请日效力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判断申请发明主题新颖性、创造性的分界日
B.缴纳申请费期限的起算日
C.专利权保护期限起算日
D.发明专利申请18个月公布起算日
参考答案:B,C
解析: 申请日的作用
[详解]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34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务第1款:“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专利法中,除第28条关于“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和第42条关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按照实际申请日计算,其他有优先权的,都指优先权日。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第1款:“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28条规定的申请日。”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