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乙 市丁区卫生局接到丙市戊区消费者举报称,丁区甲医院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丁区卫生局据此立案调查,查明该医院以其呼吸内科名义在该市 晚报连续七天刊登广告,称“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其发布的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丁区卫生局根据上述事实,做出如下决定:(1)该医疗广告内容违反 了《广告法》第4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37条,处以10000元罚款;(2)该医院未取得《医 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同时,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 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2条,对上述两个情形,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丁区卫生局在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向该医院告知了相关权利。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医院不服丁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向()申请行政复议。
A.乙市人民政府
B.乙市卫生局
C.丁区人民政府
D.丁区卫生局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行政复议的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 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 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甲不服丁区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可向丁区人民政府或者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