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丙公司从庚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庚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75万元,增值税为12.75万元。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力向庚公司支付到期的债务,因而向庚公司提出债务重组请求。庚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2万元的坏账准备。庚公司同意丙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短期股票投资抵偿债务。丙公司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万元,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600元,已计提跌价准备7.5万元。此外,庚公司从该项债务重组中还收取了400元的补价。对于该项债务重组业务,不应认可庚公司借记的短期投资金额为()。
A.75.75万元
B.75.65万元
C.80.15万元
D.52.4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庚公司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5+12.75)-12-0.06-0.04=7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