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田二主,更民田
答案
参考答案:地丁制:雍正时,清政府逐渐采取彻底的“摊丁入亩”的征收丁银的办法,也称地丁合一,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税银,而是把固定下来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即人丁2462万、丁银335万余两,以与具体丁户相脱离的方式全部摊入田赋银中来征收,此称为“地丁制”。
摊丁入亩: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初依然按照地亩和人丁收税,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制度,即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这种办法也叫“摊丁入亩”。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止。
更民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
所谓“一田二主”,指的是土地所有权裂变为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对立,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分别为两个主人所拥有。在“一田二主”制下,不论是土地占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单独典卖。“一田二主”是清代南方永佃权这种特殊租佃形式进一步发展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