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

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答案

参考答案:

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正草案》第49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已设立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同医院)就医所需的医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

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已有明文规定。

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

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费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便不能剥夺。

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销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问答题

阅读夬庵的小说《一个贞烈的女孩子》,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评析文章。(附夬庵《一个贞烈的女孩子》原文)一个贞烈的女孩子 夬 庵“爸爸,我实在饿的忍不住了。你四天多不给我一口饭吃,爸爸呀,你当真忍心看着我饿死吗?”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子锁在后堂屋西头房里,两支手不住的捶打房门,连哭带喊,声音已经哑了。她的父亲坐在房门外一张椅子上,脸上颜色,冷冰冰的好像铁一样。听着他的女儿喊叫,忽然站起来指着房门说道:“阿毛,你怎么这样的糊涂,我自从得了吴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节。又叫你娘苦口劝你走这条路,成就你一生名节,做个百世流芳的贞烈女子。又帮你打算,叫你绝粒。我为什么要这样办呢?因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办法,都非自己动手不可,你是个十四岁的孩子。如何能够办得到。我因为这件事情,很费了踌躇,后来还是你大舅来,才替我想出这个好法子,叫你坐在屋里从从容容的绝粒而死。这样殉节,要算天底下第一种有体面的事,祖宗的面子上,都添许多光采,你老子娘沾你的光,更不用说了。你要明白,这样的做法,不是逼迫你,实在是成全你。你不懂得我成全你的意思,反要怨我。真正是不懂事极了。”王举人说了一篇大道理,他女儿听了还是不懂,哭喊越发利害,后来竟然对她老子大骂起来。王举人没有法子想,只好溜出来,叫陈妈把他房里书桌子上那把新洋锁拿来,连穿堂后通后院的门,也锁起来了。到了明天,阿毛的娘,躺在床上,正在为她女儿伤心流泪。看见王举人从外面进来,就向他说道:“阿毛不吃饭已经六天了,还没有饿死,还是直着脖子在那里喊骂。今天噪子更哑,声音好像老鸭子,我听到耳朵里,比刀扎我的心还要难受,这样惨的事情,我实在经不住了。依我的意思,不如拿你吃的鸦片烟膏,和在酒里。把他灌下去,叫他死得快些,也少受许多苦。这样的办法,我想你也没有什么不愿意。”王举人说:“你这个主意,我倒也很愿意办。但是事到如今,已经迟了。你要晓得我们县里的乡风,凡是绝粒殉节的,都是要先报官。因为绝粒是一件顶难能而又顶可贵的事,到了临死的时候,县官还要亲自去上香进酒,行三揖的礼节,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妇女都拿她作榜样。有这个成例在先,我们也不能不从俗。阿毛绝粒的第二天,我已经托大舅爷禀报县官了。现在又要叫她服毒,那服过毒的人,临死的时候,脸上要变青黑色,有的还要七窍流血。县官将来一定要来上香的,他是常常验尸的人,如何能瞒过他的眼。这岂不是有心欺骗父母官吗?我如何担得起。”又过了一天,是阿毛绝粒的第七天了。王举人清早起来,躺在炕上过瘾,后堂屋里边鸭子似的声音,也听不见了。知道阿毛已到要死的时候,连忙出来,开了两道门上的锁,进去一看。阿毛直挺挺的,卧在床上,脸色灰白,瘦得皮包骨头,眼珠子陷到里头,成两个深坑,简直像个死过的人。拿手放在她小嘴唇上,还略有一丝鼻息出进。紧按她两手上的脉,也还觉得有点跳动。知道她还可以经过三四个钟头,才能断气。正当这个时候,可巧大舅爷来了。王举人就托他赶快往县衙门里去报告。又托他顺道代邀几位熟识的乡绅,预备县官来的时候作陪客。王举人叫人把香桌抬到客厅里正面摆好,就同他夫人把阿毛抬起,放在一张大圆椅上坐着,拿几根丝带子,把她从头到脚,都绑在椅子上,抬到客厅里香桌跟前。再看阿毛,两只眼睛的光,已将散了,只有气息还没有断尽。她娘看见她这个样子,就忍不住大哭起来。王举人皱着眉头说道:“今天县太爷来上香,总算我们家里百年不遇的大典,你这样哭哭啼啼,实在太不像样,你还是忍着些好。”他夫人就哭着进后面去了。大舅爷同着几位乡绅进来了,不多一刻,合肥县官也来了。上香,进酒,作三个揖,礼毕。王举人向县太爷作揖道谢。坐定后彼此说了许多客气话,县太爷端茶碗告辞,几位陪客略坐一坐,也都散去了。王举人送完了客,向大舅爷说道:“刚才县太爷说的,他那里还预备了‘贞烈可风’四个字的一方匾额,明天早上就用他衙门里的全副执事鼓乐送过来悬挂。这件事情,一定要轰动了全城亲友,都来贺匾,又要到阿毛灵前上祭。明天还要劳舅兄的驾,早些到我这里,替我烦一烦神招待他们。”大舅爷说:“那是应该的事,何消你说,我想我这外甥女儿,不过十四岁的一个孩子,死后惊动了閤城官绅,替她挂匾上祭,她的福命,总还……”刚说到这里,忽然听见后面上房里一阵乱嚷,老陈跑出来喊道:“老爷,请你快些进去,太太哭晕过去了。” (原载《新青年》第七卷第2号,1920年出版)要求:

分析应联系作品实际、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通顺、书写整洁。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