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8月,腾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李强,委托其购买建材。2004年9月10日,李强用该空白合同书与秀美服装厂签订了购买1000套西服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2650000元。合同规定,腾达贸易公司收货后15日内付款,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对违约金数额作具体约定。李强将签好的合同带回来交给腾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4年9月25日,秀美服装厂将1000套西服如数运至腾达贸易公司,腾达贸易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腾达贸易公司付款,秀美服装厂要求腾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腾达公司以李强超越代理权限.与秀美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秀美服装厂2006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腾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违约责任以过错归责,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服装厂与腾达公司的合同无效,由腾达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李强超越代理权所签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D.由于合同中未确定违约金数额,因此,违约金数额由法官确定
E.本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答案
参考答案: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