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腾飞公司获得了剪刀的实用新型专利,超越公司不清楚腾飞公司已就该产品获得了专利,通过自主研发研制出相同的剪刀,永昌公司代理了超越公司剪刀的销售,某服装厂自用永昌公司购买大批剪刀,供车间使用,永昌公司与服装厂均不知道腾飞公司已获得专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超越公司不知道腾飞公司已获得专利,但其行为仍是侵权行为,需要对腾飞公司进行赔偿
B.虽然永昌公司不知道腾飞公司已获得专利,但其行为仍是侵权行为,需要对腾飞公司进行赔偿
C.虽然服装厂不知道腾飞公司已获得专利,但其行为仍是侵权行为,需要对腾飞公司进行赔偿
D.因为超越公司、永昌公司和服装厂均不存在主观过错,所以都无需对腾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专利法中的“善意侵权”制度,行为本身是侵权行为,但因为主体“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且能够证明合法来源,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行为方式上,“善意侵权”仅包括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而不包括制造和进口。本题中,超越公司未经许可而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善意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D错误;永昌公司和服装厂的行为构成“善意侵权”,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错误。
“善意侵权”行为在性质上属侵权,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损失重大。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的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王某据此信息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