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
2007年甲与乙结婚,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甲的名下,并由甲外出跑运输。2008年1月,甲向丙借款50万元,并将该货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婚后甲乙二人一直无力购房,于是甲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了甲的名下。2009年5月,乙生下一名男婴,但由于甲长期在外出差,对于孩子是否为亲生表示怀疑。甲在一次长途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抢救尽管保住了生命,但是成了植物人,甲的妻子乙以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为由提出离婚。在离婚的诉讼中查明,由于甲已经与同城的丙女同居了2年,同时,乙在甲成为植物人之后,对甲有严重虐待行为。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题:

甲将货车抵押给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决定将货车抵押给丙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C.甲丙之间的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D.丙对于货车享有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时应当一致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当第三人是善意时,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可以获得相应的物权。而由无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51条的规定,在效力上属于效力待定。因此,ABD正确。又根据《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C正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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