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二)补充资料: 发票号码:761N-C001, 发票日期:2006年9月8日 提单号码:NSD220055, 提单日期:2006年12月5日 船名:FENGLEI V.66026H 装运港:青岛港 集装箱:2×20’FCL CY/CY 出口口岸:青岛海关TRIU 1764332 SEAL05003 合同号:HA1101KHLU1766888 SEAL 05004 SHIPPING MARKS(唛头) 出口商:青岛华瑞贸易公司MQ 净重:12.00KGS/CASE HA1101 毛重:14.00KGS/CASE OSAKA 尺码:(20×10×10)CM/CASENOS1-3400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 Shipper
QINCDAO(SHANDONG) HUARUI CO.
NO.35 WUYI ROAD QINCDAO,CHINA
●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 Notify Party
MARCONO CORPORATION.
RM1001,STAR BLDG.TOKYO,JAPAN
● Pon of loading
QINGDAO,CHINA
● Port of transshipment
应空白
● Port of discharge
OSAKA,JAPAN
● Container seal No. or marks and Nos.
N/M应改为:
MQ
HA1101
OSAKA
NOS1-3400
●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应补充:2×20’FCL CY/CY
数量应为:3400CASES
(SAY THREE THOUSAND FOUR HUNDRED WOODEN CASES ONLY)
● Gross weight(kgs)
47600KGS
● Measurement(M3)
6.8 M3
●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CHT PREPAID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DEC.5,2006 QINGDAO
●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as Agent
缺少盖章
[解题思路]
海运提单是本张证书考试经常考核的单据之一。要做到准确找出提单填写错误的地方,必须熟练掌握海运提单各栏目缮制要求。
(1)Shipper(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应填写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本证受益人为:QINGDAO(SHANDONG) HUARUI CO. NO.35 WUYI ROAD QINGDAO,CHINA。
(2)Consignee(收货人)。也叫提单的抬头,应按信用证46A单据要求中提单规定的“收货人”填写。本证为“TO ORDER OF SHIPPER”(收货人由发货人指定),提单为指示抬头。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本证规定“NOTIFY”(被通知人)为“MARCONO CORPORATION.RM1001,STAR BLDG.TOKYO,JAPAN”,所填写的“SAME ABOVE”(同上,也有的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等)只有在提单是记名抬头时才可能出现。
(4)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一般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信用证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Shipment from China to... ),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所以“CHINESE MAIN PORT”应改为“QINGDAO,CHINA”。
(5)Vessel(船名)。填写船名。本题填写“FENGLEI V.66026H"完全正确,答案来自补充资料。
(6)Port of transshipment(转运港名称)。发生转运时填写转运港名称。因本证货物是中国口岸直达日本大阪运输,未转运,所以空白。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卸货港名称。应填写“OSAKA,JAPAN”,信用证根本没有提到“TOKYO”。
(8)Container seal No. or marks and Nos.(集装箱号、封号和标志)。应按要求填写所提到的三项内容。根据补充资料里提供的信息,箱号和封号填写正确,不应显示N/M(无标志),因为补充资料里给出了具体唛头。
(9)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件数和包装种类,货物描述)。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货物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来填写,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品名描述可以用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无抵触的统称。因是集装箱运输,所以本栏必须明确有多少集装箱及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地点,所以答案中应补充“2×20’FCL CY/CY”,数量不是2400CASES,而是3400CASES,大写件数也应改为“SAY THREE THOUSAND FOUR HUNDRED WOODEN CASES ONLY”。货物描述填写正确。
(10)Gross Weight(kgs)毛重(公斤)。应填写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的毛重。本题应根据补充资料的有关内容经计算填写。具体为14×3400=47600KGS,而不是28800KGS。
(11)Measurement(尺码/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填写本栏同样需要计算:按补充资料提示:一箱体积为20×10×10=2000CM3=0.002M3,总体积为3400×0.002=6.8M3,不是4.8M3
(12)Freight and charges(运费)。该栏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本证明确要在提单上标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13)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所以本栏应明确正本提单的份数是多少。按惯例和实际情况规定,三份符合要求。
(14)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签单地通常是承运人收受货物或装船的地方,但也有时不一致;签单时间一般在全部货物装运完毕后。本单据地点正确,时间错,补充资料明确“提单日期:2006年12月5日”,所以应修改。
(15)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代表船长签发提单人签字)。按照UCP500规定,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表。如果是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与被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都应该列明。本单据缺少签单人的盖章。
另外右上方提单号码填写完全正确,答案来自补充资料。同时注意补充资料的内容并非都需要使用。
题目中未涉及的栏目填写要求和说明略。
2.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 L/C NO.______
LC-320-0254771
● MARKS & NUMBERS
MQ
HA1101
OSAKA
NOS1-3400
● UNIT PRICE
CFR OSAKA
● AMOUNT
11000
11000
24000
24000
● TOTAL AMOUNT:
SAY US DOLLARS SEVENTY THOUSAND ONLY
● TOTAL NUMBER OF PACKAGE:
3400 CASES
● 漏填
APPLICANT’S REF. NO. SCLI-98-0474.
● 漏掉手签
[解题思路]
商业发票每次考试均重点考核,该单据是货物总清单,不同公司发票格式不一,但基本内容相似。就本题已填内容解析如下:
(1)发票的抬头:在单据中显示为“TO”。根据本证规定应填写开证申请人(MARCONO CORPORATION RM1001 STAR BLOG,TOKYO,JAPAN),内容正确。
(2)发票号码(INVOICE NO.)和日期(DATE):答案均来自补充资料,正确。
(3)合同号(S/C NO.):答案来自补充资料,正确。
(4)信用证号码(L/C No.):漏填。应根据L/C 20域规定填写LC-320-0254771。
(5)装、卸港(FROM,TO):根据L/C中44A和44B分别在相应栏中显示“QINGDAO”和“OSAKA”,答案正确。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填写错误,正确的是填写补充资料提供的具体标志:MQ/HA1101/OSAKA/NOS1-3400。
(7)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名称、品质、规格。题目中货物为半干李脯,有一等(A)和二等(B)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对应中(M)和大(L),所填内容与信用证上一致。正确。
(8)货物数量(QUANTITY):根据L/C 45A域中规定对应货描中的两个等级的L和M分别填写具体数量。本栏一般包括数量和计量单位两部分,计量单位显示在栏目名称里。
(9)单价(UNIT PRICE):按规定,国际贸易单价由单位金额、币别、贸易术语、计量单位四项内容组成。单据中错将贸易术语显示为“CIF OSAKA”(正确的为CFR)。
(10)总值(AMOUNT):应填写单价与其对应数量的乘积,且每种规格均要显示。试题中每种规格的总额都缺少一个“0”,所以要补全。实践中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小写金额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写金额“SEVEN THOUSAND”应改为“SEVENTY THOUSAND”。如何正确将阿拉伯数字转换成准确的英文是考生和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
(11)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PACKAGE):出现在发票左下方,其显示的计量单位“CARTONS”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应改为“CASES”。两个字虽然都是“箱”,后者凡指“箱子”或“盒子”,前者则是“纸板箱”,不可混用,否则就会造成单证不一致。
(12)签署(SIGNATURE):因本证要求提供的发票为“MANUALLY SIGNED”,所以发票必须手签。而试题中缺少手签内容,应补足。注意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盖章。
此外,信用证要求发票应“INDICATING APPLICANT’S REF. NO. SCLI-98-0474”
(显示申请人SCLI-98-0474的参考号码),试题中遗漏,应补全。
3.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 出口单位:(第三联)
漏填:青岛华瑞贸易公司
● 出口币种总价(第一联)
USD 70000.00
● 收汇方式:
L/C
● 约计收款日期:
2006.12.30
● 报关日期:
2006.12.5前
● 数量
3400CASE
● 币种总价(第三联)
USD 70000.00
[解题思路]
这是第一次考核核销单的填写问题。核销单(Foreign Exchange Verification Sheet)是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的、由进/出口商以中英文填写的,海关、银行和外汇局在单据上签章后于国内流通使用单据。
核销单包括左、中、右三联,每两联间相同的项目填写的内容应一致。
(1)编号:是事先印制好的统一编码,三联完全一致,不需要填写。
(2)进出口单位名称和编码:填写订立和执行进出口合同的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出现在补充资料中,为“青岛华瑞贸易公司”,右联漏填。编码为给定项目,没有错误。
(3)左联和右联的“币种总价”计价货币均错填为“JPY”,正确的应为“USD70000.00”。
(4)左联中的“收汇方式”显示"T/T",而我们现在是根据信用证在改错,所以明显错误。
(5)左联中的“约计收款日期”填写依据来自信用证汇票种类、装运期和交单期的规定。交单期为装运后15天,实际装运期12月5日,汇票为即期,所以不可能在2006.11.30这个时间收款。参考答案:2006.12.30也不是唯一的答案。
(6)报关日期:根据出口货物报关时间的要求,应在装运前24小时报关完毕,所以参考答案:为“2006.12.5前”,不可能为“2006.12.15”。
(7)此单中的出口货物数量亦出现错误,应为3400CASE。
核销单中其他内容因与此题无关,分析略。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