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分别欠乙银行借款三笔。第一笔数额为100万元,甲公司以其150万元的设备对于该笔借款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第二笔借款数额为50万元;最后一笔借款数额为90万,也以该机器设备抵押并登记。三笔借款现均已到期,2009年5月12日,甲公司持90万元向乙银行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优先清偿第一笔借款90万元
B.优先清偿第二笔借款50万元,剩余的40万元清偿第三笔
C.优先清偿第三笔
D.优先清偿第二笔50万元,剩余的40万元清偿第一笔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于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都到期的,优先清偿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清偿。但是,有约定按照约定清偿。本题中,第一笔100万元借款,有150万元的机器设备做担保,担保最为全面。第二笔没有担保,第三笔有担保,但是担保数额较少,因此应当先清偿没有担保的,再清偿担保数额较少的,最后清偿担保较多的。所以选B。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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