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证人丙的证言,但这份证言未在证据目录中载明,这时应如何处理?()

A、辩护人可以提出异议

B、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则不应准许出示

C、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审判长仍可准许出示

D、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

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可见,在这种情形下,辩护方可以提出异议,A项正确。

不过,即使辩护方提出异议,但如果审判长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那么审判长仍然可以准许出示,B项错误,C项正确。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而不是宣布延期审理,D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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