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本案中,如果检察院认为刘某受伤与郑某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没有证据证明,后经补充侦查仍然不能得到充分证明,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发现充分的证据后,可以提起公诉

C、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如果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刘某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属于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不起诉,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无权决定,A项错误,C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对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B项正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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