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系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6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4000元,第一季度奖金2000元,根据当地规定,社会保险费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占每月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将其拥有的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2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5)2004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王某2006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2006年3月担任技术顾问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假定不考虑营业税费);
(3)计算王某2006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2006年3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2006年3月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和季度奖应合并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2000 -4000×30%×50%-1600)×15%-125=445(元)。
(2)担任某公司技术顾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月捐赠扣除限额=35000X(1— 20%)X30%:28000X30%=8400(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1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捐赠支出 8400元,因此应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000—8400)X20%=3920(元)。
(3)2006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00000-350000-500000×5%×(1+7%+3%)]×20%=24500(元)
(4)住房租金按月依照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可扣除当月应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3%×(1+7%+3%)+4500×4%=328.50(元)和装修费 100元,因此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28.5-100)×(1—20%)×10%= 325.72(元)。
(5)45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600-110-(1000×10+150)×600÷1000]×20%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