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答案

参考答案:

(1)知识观。建构主义强调的是人类知识的主观性,他们认为,人类知识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一种假设,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准确表征,它不是最终的答案,而是会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而不断地被新的解释和假设所推翻、所取代的。

(2)学习观。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知识由教师到学生的简单转移或传递,而是主动地建构自己知识经验的过程,这种建构是任何人所不能代替的。

(3)学生观。学生是自己知识的建构者,学习不是简单的信息输人、贮存和提取的过程,也不是简单的积累,而是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的基础上去形成知识的意义,实现新旧知识的综合和概括。

选择题
问答题

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1960年生长子肖明,肖明于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被告肖鹏;原告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被告肖哲是肖立二哥的儿子。1995年被继承人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时间未与家里联系,原告肖亮和肖明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音讯,为此原告肖亮和肖明于2002年向本院申请宣告肖立死亡,本院于同年判决宣告肖立死亡。肖立的遗产有: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方米房屋1套。继承发生后,肖明和被告肖鹏表示愿意接受继承,原告肖亮未作任何表示,但继续与肖明居住于120平方米的套房内, 2003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2004年6月,原告肖亮得知被继承人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2001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1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原告肖亮主张要求按遗嘱继承,并和肖鹏共同继承存款23万元;被告肖哲亦主张要求按遗嘱继承,受到被告肖鹏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诉至本院。 问题: 假定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判决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