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会发生继承,但遗产的范围应当是个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六间房屋和6000元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对于其遗产,有权继承的人包括了其配偶王某、儿子和父亲,各得1/3,所以最终王某会得到四间房屋和4000元钱,B选项正确,其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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