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以下说明,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说明]
Q省某省直机关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本省财政资金拟采购一个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信息系统。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并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甲、乙、丙、丁、戊5家系统集成公司分别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截止至规定的开标时间,共收到A、B两份投标文件。
事件1:投标人A由甲、戊两家系统集成公司组成,投标人B由乙、丁两家系统集成公司组成。甲、乙、丁3家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丙、戊两家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事件2:因截至规定开标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第2次招标,但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且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事件3:丙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故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本次招标结果公示后,丙、丁两家公司分别就招标文件内容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该部门对上述投诉均未予受理。
根据事件1中的描述,请判断投标人A、B是否满足招标资质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投标人A不满足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B满足招标资质要求。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招标投标法》条文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A的资质仅为二级,不能满足该项目的招标要求。
解析:依题意,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条文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于戊公司只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因此其与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甲公司组成的联合体A的资质为二级,不能满足该项目的招标要求,为无效投标。乙、丁两家公司都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其组成的联合体B的资质为一级,能够满足该项目的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