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用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用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解。经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1所示。
表1
月份 | 1 | 2 | 3 | 4 |
计划工程量(m3) | 500 | 1200 | 1300 | 1300 |
实际工程量(m3) | 500 | 1200 | 700 | 800 |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2相应的空格中。
表2
序号 | 费用项目 | 全费用单价(元/m3) | |
计算方法 | 结果 | ||
① | 直接费 | —— | |
② | 间接费 | ||
③ | 利润 | ||
④ | 计税系数 | ||
⑤ | 含税造价 |
参考答案:
解析: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达成协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2.监理单位应该:
(1)及时了解争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监理单位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在争议调解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5)当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争议的意见。
3.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1:
表1
序号 | 费用项目 | 全费用单价(元/m3) | |
计算方法 | 结果 | ||
① | 直接费 | 350 | |
② | 间接费 | ①×12%×1.1 350×12%×1.1 | 46.2 |
③ | 利润 | (①+②)×10%×1.2 (350+46.2)×10%×1.2 | 47.54 |
④ | 计税系数 | 3%×(1+7%+3%)[1-3%×(1+7%+3%)]×100% | 3.41% |
⑤ | 含税造价 | (①+②+③)×(1+④)(350+46.2+47.54)×(1+3.41%) | 459 |
第1月:完成工程款=5000×446=223000(元)
本月应付款=223000×(1-3%)=216310(元)<25万元
故工程师不签发付款凭证,转入下月结算。
第2月:完成工程款=1200×466=535200(元)
本月应付款=535200×97%=519144(元)
工程师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216310+519144=735454(元)
第3月:完成工程款=700×446=312200(元)
本月应付款:312200×97%=302834(元)
工程师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302834元
第4月: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500+1200+700+800=3200m3,比计划工程量减少 =4300-3200=1100m3>4300×15%=645m3,应执行新单价
本月应付:3200×459×97%-(735454+302834)=386448(元)
工程师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386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