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以下说明,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说明]


Q省某省直机关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本省财政资金拟采购一个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信息系统。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并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甲、乙、丙、丁、戊5家系统集成公司分别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截止至规定的开标时间,共收到A、B两份投标文件。
事件1:投标人A由甲、戊两家系统集成公司组成,投标人B由乙、丁两家系统集成公司组成。甲、乙、丁3家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丙、戊两家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事件2:因截至规定开标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第2次招标,但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且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事件3:丙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故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本次招标结果公示后,丙、丁两家公司分别就招标文件内容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该部门对上述投诉均未予受理。

根据事件3中的描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拒绝丙、丁两家公司的相关投诉受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拒绝(或可以,或是)
理由:丙公司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丁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进行(或未按“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解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条文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条文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条文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丙系统集成公司未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因此不具有对该项目的“质疑与投诉”权利;丁系统集成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先质疑后投诉)进行。因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拒绝丙、丁两家公司的相关投诉受理。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