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如果王立得知张强将剧本拍摄成了电影,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他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A.享有电影《李自成》的著作权
B.在电影中作为编剧之一署名
C.获得合理的报酬
D.要求张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合作作品和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剧本是张强和王立共同完成的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张强行使摄制权应当与王立协商一致。张强未征求王立意见,擅自将两人合作创作的剧本摄制成电影,是《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王立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等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王立可以作为编剧对电影作品享有署名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BC选项也正确;但是该电影的著作权人应当为制片人张强,故A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