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如果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书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方式、卖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它签订在前,所以房产公司应当向黄小姐履行交房义务

B.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产公司与甲的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所以甲可以主张对抗黄小姐

C.该认购书无效,因为它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

D.虽然该认购书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但是认购书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题干中的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并不能根据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合同的签订时间先后来确定应对谁履行或者不对谁履行。所以A项不对,D项也不对。
  我国已确立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当事人将预售合同登记,即取得对于其他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对抗效力,所以B项正确。
  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发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但那只是示范性质的;合同是贯彻意思自治的最佳利器,当事人实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因为与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不一致而无效。所以,C项不对。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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