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传送带在工农业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图所示,平台上的人欲通过一根平行于传送带的轻绳将物品拉上平台,已知物品质量m=50kg,可看成质点,用F=500N的恒力从静止开始往上拉,传送带与水平面的夹角θ=37°,从传送带底端到平台左边的距离L=2.25m,传送带以恒定速度v=2m/s顺时针运行,物品与传送带之间的动摩擦因数μ=0.5,设最大静摩擦力等于滑动摩擦力.(g取10m/s2,sin 37°=0.6,cos 37°=0.8)问:

(1)物品从传送带底端运动到平台上所用的时间是多少?

(2)若在物品离传送带底端L0=0.44m处时,立即撤去恒力F,求物品再经过多少时间离开传送带?

答案

(1)物品在达到传送带速度之前,由受力情况,据牛顿定律有:F+μmgcos37°-mgsin37°=ma1

解得:a1=8m/s2

由    v=at 和x=

1
2
at2得:

t1=0.25s     x=0.25m                    

随后由受力情况,据牛顿定律有:F-μmgcos37°-mgsin37°=ma2

解得:a1=0    即物品随传送带匀速上升

位移:x2=L-x1=2m

T2=

x2
v
=1s

总时间:t=t1+t2=1.25s          

(2)L0=0.44m>x1=0.25,物品的速度大于传送带的速度v=2m/s

撤去外力F,由物品受力情况,所牛顿定律有:μmgcos37°-mgsin37°=ma3

代入数据解得:a3=-2m/s2

由   2ax=

v2t
-
v20

代入数据解得:X3=1m                       

因为L0+x3=1.44m<L=2.25m  物品速度减为零后倒回传送带底部,

由     x=v0t+

1
2
at2

代入数据解得:t3=2.2s               

答:(1)物品从传送带底端运动到平台上所用的时间是1.25s

(2)若在物品离传送带底端L0=0.44m处时,立即撤去恒力F,物品再经过2.2s离开传送带.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问题一:

陈德荣的署名权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吴亮造成的,为什么K出版社也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二:

为什么说K出版社没有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