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3月7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5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50元,增值税税额为212.5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要求:
作出甲公司与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参考答案: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40000
贷:预收账款 540000
(2)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预收账款 540000
银行存款 5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0
(3)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4)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46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
借:销售费用(1250×10%)125
贷:应收账款 125
(5)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37.5
贷:应收账款 1337.5
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5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62.5
贷:受托代销商品 1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
贷:应付账款 212.5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250
应付账款 212.5
贷:银行存款 1337.5
其他业务收入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