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四:张某与刘女士均为企业白领,2000年登记结婚。婚前两人约定每月各自从工资里拿出1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余部分归各自所有。婚后两人居住在张某父母留给他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用每月的共同出资添置了部分家具。由于刘女士不能生育,一年后以夫妻名义领养一男孩。2008年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刘女士协议离婚。
根据案例四,回答13~16题:

如果张某不同意离婚,刘女士诉至法院,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的是 ( )。

A.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长年出差分居满两年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D项应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调解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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