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盈利企业,2006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启用总账、现金账、银行存款账、应收应付款账、资本账、固定资产账、成本账、费用账等等共12本;
(2)接受现金捐赠50000元;
(3)受赠货物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A公司自行支付运费3000元将该货物运到厂区;
(4)与B企业签订以货易货合同,用30万货物和10万人民币换入B企业40万元货物,实际执行时没有完全履行该合同,只实现了30万元货物互换;
(5)租入小工具一批,使用一个月,租赁合同注明工具价值共50000元,租金400元;
(6)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限额40万元,当月实际履行20万元;
(7)与C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合同注明由A公司负责购入主要材料10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4000元(均含增值税),交货时C公司向A企业收取上述款项;
(8)与D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合同注明由D企业购入提供主要材料120000元,A公司收取加工费5000元,代垫辅料1000元(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A公司应纳印花税。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1)其他账簿印花税=11×5=55(元)
(2)记载资金的账册印花税=[50000+(100000+17000)]×(1-33%)×0.5‰
=111890×0.5‰=55.95(元)
(3)以货易货合同印花税=(30万元+40万元)×0.3‰=210(元)
(4)租赁合同印花税=400×1‰=0.4<1,按1元贴花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限额贴花=40万×0.05‰=20(元)
(6)与C企业加上合同印花税=100000×0.3‰+4000×0.5‰=32(元)
(7)与D企业加工合同印花税=(5000+1000)×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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