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60万元:
(2)以上述土地的80%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比为2:6;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
(4)写字楼开发成本5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10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全部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写字楼销售了60%,取得销售收入2000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比例为10%,契税税率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000+60+240)×80%×2/(2+6)=1660(万元)
②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660+3000)×10%=466(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5000×5%×(1+7%+3%)=825(万元)
⑤加计扣除=(1660+3000)×20%=932(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60+3000+825+466+932=6883(万元)
⑦增值税=15000-6883=8117(万元)
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8117÷6883=117.93%,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⑨应纳土地增值税=8117×50%-6883×15%=302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