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 m3和3200 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9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如表4—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
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6月份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900+1200+1100+850=4050(m3)。
6月份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的降低额=4500-4050=450(m3)。
6月份甲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降低额为清单工程量的10%,未超过10%以上,因此,甲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应进行调整。
6月份甲分项工程量价款=850×1240×(1+4%)(1+3.41%)=113.35(万元)。
6月份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700+1000+1100+1000=3800(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的增加额=3800-3200=600(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的累计完成工程量增加额占清单工程量的比例为:600÷3200=18.75%>10%,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清单工程量10%的工程量=3800-3200×(1+10%)=280(m3)。
该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85×0.9=886.5(元/m3)。
6月份乙分项工程量价款=[(1000-280)×985+280×886.5]×(1+4%)(1+3.41%)=102.97(万元)。
6月份应支付措施费=17.84÷4=4.46万元。
6月份应支付零星工作费=3.5×(1+4%)(1+3.41%)=3.76(万元)。
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13.35+102.97+4.46+3.76=22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