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补充资料

1.INVOICE NO. YL71001

2.INVOICE DATE: NOV.10,2007

3.C.W: 36KCS/CTN N.W: 35KC5/CTN MEAS.0.55CBN/CTN

4.H. S. CODE: 4819.1000

5.VESSEL: KAOHSIUNG V.0707S

6.B/L NO.TH14HK07596

7.B/L DATE: NOV.29,2007

8.C/N: SNBU7121820

9.REFERENCE NO.20070819

10.ORICINAL CRITERION:"P"

答案

参考答案:

汇票参考答案::

发票参考答案:

提单参考答案::

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参考答案::

解析:

汇票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按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汇票已被考核“N”次。这样的内容再次出现无疑于给考生送分。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汇票内容通常包括:出票依据、L/C号、开证日期、汇票号、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汇票付款期限、受款人、受票人和出票人等(本次考试要求考生必填项目)。不同国家银行印制的汇票格式、内容略有不同,不同付款方式下汇票内容的填写也会有所区别。 填写本题汇票上述内容的主要依据来自信用证,只有汇票号码的答案来自补充资料。具体分析如下(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本题解析中涉及的诸如52A或32B等数字表示SWIFT MT700格式中的数字编码): (1)出票依据(Drawn under)表明根据什么填写制作汇票。信用证项下此栏填写开证行(信用证中的“52A”ISSUING BANK的意思就是开证行)名称和地址。 (2)信用证号码(L/C NO.)所填写的“LC196107800”答案来自信用证“20”。 (3)开证日期(Dated)英文顺序表达信用证“31”中的日期,其中月份通常以英文全称或简称明确。 (4)汇票金额(Exchange for)栏填写汇票的小写金额。答案来自信用证“32B”。 (5)汇票号码(NO.)。为方便查阅、对比,多数贸易公司实践中把发票号码作为汇票号。答案来自补充资料1的规定。 (6)出票日期。信用证“71B”规定应在装运单据签发后10天内交单,同时补充资料明确提单日为11月29日,所以考生应自行确定有关日期。该日期应为11月30日到12月9日之间的任何一天,答案不是唯一的。 (7)付款期限(At sight)的填写:根据信用证“42C”规定,应签发即期汇票,按有关填写要求,应在At和sight之间填写“***”或“---”等符号。 (8)收/受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也叫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人(可以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人)。根据信用证“41D”规定,该汇票可以在我国任何一家银行议付。答案填写为“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9)金额(the sum of)。由考生自行将小写金额“翻译”成大写。习惯上在大写数字前加“Say”或"Total”,在数字后加“Only”。 (10)受票人/付款人(To)位于汇票的左下方,信用证项下填写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名称。信用证“42D”给出了正确答案。 (11)出票人签字:位于汇票右下方。由于信用证属于逆汇付款,所以由出口受益人填写汇票索取货款。

发票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商业发票是单证考试的重中之重,目前各个公司制定该单据格式不一,但基本内容相似。本题主要涉及11项内容的填写,答案来自信用证、合同和补充资料三方面。具体做法解析如下: (1)Issuer(发票开票人)。商业发票通常由出口商开立,一般在本栏显示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即可。因有信用证,所以为满足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要求,应以信用证“59”中规定为准,不需要显示合同中提到的卖方的电话和传真。 (2)单据中显示为“TO”的内容是发票的抬头,即进口商。根据来证规定应填写开证申请人(“50”的Applicant名称和地址)。 (3)发票号码(NO.)答案来自补充资料1。 (4)发票日期(DATE):答案来自补充资料2。 (5)运输要求(Transport details)一般按“FROM装运港TO目的港BY SEA”的格式填写。两个港口的答案可以分别从合同或信用证(44A和44B)中找到。 (6)合同号(S/C NO.)的答案来自合同本身规定。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肯定填写L/C,但不要遗漏是即期的(42C,AT SIGHT)。 (8)唛头(MARKS AND NUMBERS)填写合同中提供的具体三行内容:ABC/OSAKA/OS1-60。 (9)包装件数、货物描述和数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QUANTITY):填写货物名称、型号和数量。答案来自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货物有两种型号,共3000件。 (10)单价(UNIT PRICE):答案中应包括国际贸易单价中的单位金额、币别、贸易术语、计量单位四项内容。 (11)总值(AMOUNT):根据合同中显示的结果填写即可。

提单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填写海运提单的关键是知道该单据每个必须填写的栏目如何填写。根据所给的样张和已知的条件分析如下: (1)Shipper(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应填写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本证受益人为:SHANGHAI YILONG CO., LTD. NO.91 NANING ROAD SHANGHAI,CHINA。 (2)Consignee(收货人)。也叫提单的抬头,应按信用证46A单据要求中提单规定的“收货人”填写。本证为“TO ORDER”(凭指定)。这样抬头的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加以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的人。本证46A中规定“NOTIFY”为“APPLICANT”,正确答案应填写的该证规定的申请人“ABC COMPANY 1-3 MACHI KU STREET OSAKA,JAPAN”。 (4)Ocean Vessel Voy. No. (船名航次)。填写船名、航次。本栏填写“KAOHSIUNG V.0707S”,答案来自补充资料5。 (5)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一般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信用证和合同中均规定为“SHANGHAI”。 (6)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卸货港名称。答案填写为“OSAKA”,信用证和合同里均有规定。 (7)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标志和集装箱号/封号)。应按要求填写合同中提到的具体标志,根据补充资料8中提供的“C/N: SNBU7121820"填写集装箱箱号。 (8)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根据合同规定:50件货物装一箱,3000件货物一共60箱。 (9)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可以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来填写,按UCP600规定,也可显示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无抵触的统称/通称。因是集装箱运输,所以应明确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地点,答案中显示“CFS/CFS”意味着货物为拼箱货,因为货物的毛重为2160KGS,体积为33CBMS,不足一个40’的集装箱。 (10)Gross Weight(kgs)毛重(公斤)。应填写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的毛重。本题应根据补充资料的有关内容结合信用证规定进行计算后填写。具体为36×60=2160KGS。 (11)Measurement(尺码/体积)一般以立方米(CBM)为计量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填写本栏同样需要计算:一箱体积(MEAS)为0.55CBM,总体积为60×0.55=33M3。 (12)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in words)(大写包装件数)。按SAY(或TOTAL)……ONLY格式填写。 (13)Freight and charges(运费)。该栏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例如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显示运费是多少(INDICATING FREIGHT CHARGES)。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本证明确要在提单上标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14)运费支付地点(PAYABLE AT)。由于是CIF条件成交,所以由出口方在出口地支付运费。答案显示为“SHANGHAI PORT”。 (15)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本栏应明确正本提单的份数是多少。根据信用证规定,其要求三份正本、一份副本提单(3/3 PLUS ONE COPY),这样本栏应显示三份(THREE)。 (16)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地通常是承运人或货代收受货物或装船的地方;签单时间一般在全部货物装运完毕后。因为出口公司在上海,装运港也在上海,所以本单据地点为“SHANGHAI”;提单签发时间的答案来自补充资料7:NOV 29,2007。 (17)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装船日期)。按照海运提单的有关规定,提单签单日期可以和装船日期相同。所以答案也是“NOV 29,2007”。 另外右上方提单号码答案来自补充资料6。 题目中未涉及的栏目填写要求和说明略。

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当今由于买主市场的存在,竞争激烈,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普遍建立和制订了确定产品“国籍”的原产地规则,以此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产品实行不同的优惠和减免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原产地证有多种。今年第一次考核FORM A。该证书主要在我国企业向30几个发达国家出口某些商品时使用,其使用原则为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实际业务中该证书一般由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签发依据是以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要求为准,企业应主动申请才可享受相应关税减免待遇和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该证书格式固定(12栏),通常以英文缮制,证面要保持整齐、清洁。 内容及缮制说明: (1)FORM A原产地证书的右上角为标题栏,通常显示证书号和证书名称。 (2)第1栏通常填写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在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并与L/C保持一致。注意其中的地名采用汉语拼音。 (3)第2栏填写以L/C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如L/C要求所有单据收货人留空,此栏应填写:To Order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4)第3栏的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按“From装货港/地To到货港/地By运输方式”的顺序填列,如货物需要转运应接着显示“VIA转运地”,如进口国为内陆国应显示“In transit to内陆国名称”。 (5)第4栏为官方栏目,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白,在因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而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复本”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由签证机构填写相应内容。 (6)第5栏是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商品应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或空白。答案显示为空白。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所填的唛头应与货物实际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产品制造地必须显示为中国,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如唛头过多、过长,可填打在第7、8、9、10栏终止符号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填打“SEE THE ATTAACHMENT”,另用与证书同样大小的附页填打所有唛头,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机构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注意:此栏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等。答案中显示的是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标志。 (8)第7栏货描一般的行文规则是:包件数量及种类(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显示)+商品的具体名称,一般不填货物的商标、牌名及货号,名称填列完毕应另起一行填写终止符号,以防伪造内容的加填。 (9)第8栏填写代表原产标准的字母,有“P”(产品为出口国完全自产)、“W+HS编码”(适用于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的贸易)、“F”(出口到加拿大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产品出厂价的40%)、“W+HS编码”(出口到波兰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Y+百分比”(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实际证书中由于产品为我国完全自产,所以填写的是“P”。 (10)证书第9栏需要填写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使用“只”、“件”、“双”、“台”、“打”等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一般只填毛重,并且以KGS为单位,只有净重的,要标明N. W. 。实际单据填写的是货物的毛重2160.00KGS。 (11)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同,栏目不得留空,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文字表述。 (12)第12、11栏为出口商和签证机构的签章和证明。出口商栏目在12栏,企业填写相关内容时应注意:在生产国(Goods were produced in)横线上填“CHINA”,进口国(importing country)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JAPAN)且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企业手签人手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签名和图章不准重合;证书一律不得涂改,不得加盖校对章。11栏的CIQ为我国商品检验局的原来简称,该机构现称AQSIQ(质监局);两栏的地点一定相同,签发日期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一般在商业发票日期之后。 此外,FORM A产地证的份数为一正(绿色)二副;有时产地证需额外标明需经使、领馆签证和认证、标明产地、厂家等内容。

选择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