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菲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分期缴付出资。
2011年5月,华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C两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
2011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对华菲公司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A、B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但A、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后45日内均未予以答复。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关于C企业转让其股权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A.因A、B企业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B.因A、B企业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C.因A、B企业未表示同意,所以丙企业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D企业
D.C企业对外转让其股权,A企业的优先购买权优于B企业的优先购买权
E.C企业转让其股权时,A、B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