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J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I,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 m3增加到7000 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 m3减到2400 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如表5—1所示。

事件3:调试工作结果如表5—2所示。

[问题]

 

对表5-2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

对表5—2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