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2000年5月,位于A市B县C村的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荒山开办一个采矿场,随后承包给了村民甲、乙经营。因二人不交纳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请8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场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发包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于非法所得,故作出处理决定,责令甲、乙二人停止开采,并没收采出的矿石产品,没收村委会及甲、乙二人的违法所得。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5题)若甲、乙二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A.县政府

B.县矿产局

C.市政府

D.市矿产局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中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是AD。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